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商務部發布了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(負面清單)(2018年版)》(以下簡稱:《2018年版負面清單》)。
《2018年版負面清單》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。2017年6月2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商務部發布的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(2017年修訂)》中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(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)同時廢止,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繼續執行。
《2018年版負面清單》指出,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,其中農、林、漁業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資,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于中方控股。
公共航空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,且一家外商及其關聯企業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%,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。
民用機場的建設、經營須由中方相對控股。禁止投資空中交通管制。
《2018年版負面清單》,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,主要開放措施包括:
一是大幅擴大服務業開放。
二是基本放開制造業。制造業是我國開放最早的領域,也是市場競爭最充分的領域,為進一步開放奠定了良好基礎。2018年版負面清單,基本放開了制造業。汽車行業取消專用車、新能源汽車外資股比限制,2020年取消商用車外資股比限制,2022年取消乘用車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合資企業不超過兩家的限制。船舶行業取消外資限制,包括設計、制造、修理各環節。飛機行業取消外資限制,包括干線飛機、支線飛機、通用飛機、直升機、無人機、浮空器等各類型。
三是放寬農業和能源資源領域準入。
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還公布了《<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(負面清單)(2018年版)>修訂說明》指出,取消干線、支線飛機設計、制造與維修,3噸級及以上直升機設計與制造,地面、水面效應航行器制造及無人機、浮空器設計與制造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;取消通用飛機設計、制造與維修限于合資、合作的限制。
《2018年版負面清單》主要特點:一是全方位推進開放。一、二、三產業全面放寬市場準入,涉及金融、交通運輸、商貿流通、專業服務、制造、基礎設施、能源、資源、農業等各領域,共22項開放措施。二是大幅精簡負面清單。2018年版負面清單保留48條特別管理措施,比2017年版63條減少了15條。清單條目少了,相應地將進一步縮小外商投資審批范圍。三是對部分領域開放作出整體安排。2018年版負面清單,列出了汽車、金融領域對外開放路線圖時間表,逐步加大開放力度,給予相關行業一定過渡期,增強開放的可預期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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