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民航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《關于印發民用航空國內運輸市場價格行為規則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規則通知》)和《關于進一步推進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改革通知》)。《規則通知》和《改革通知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。
《規則通知》明確了國內運價管理方式,即根據客貨類型、艙位類型的不同實行政府指導價與市場調節價相結合的方式;規定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內運價的調整范圍、頻次和幅度,以及實行政府指導價運價基準價的定價規則、浮動范圍和調整機制,以進一步完善運價形成機制。
《改革通知》則是兩部門繼2013年、2014年、2016年后第4次放開運價改革,擴大市場調價航線,明確5家以上(含5家)航空運輸企業參與運營的國內航線,國內旅客運價將實行市場調節價,市場調節價航線旅客運輸量占比將達到70%以上。《改革通知》還進一步明確了市場調節價航線運價調整規則,確保價格調整有序、規范,以保持航空運輸市場的平穩運行。
民航局計劃司相關負責人表示,兩個《通知》的出臺有利于進一步加強民航國內運輸價格管理,深化民航國內運價市場化改革,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。
與此同時,民航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還要求,航空運輸企業要嚴格執行向政府部門報備、向社會公布以及明碼標價等規定,嚴格遵守《價格法》《民用航空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,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規定,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,自覺規范價格行為;民用航空主管部門、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依法開展監督檢查,加強對民航國內運輸價格的監測、監管,并鼓勵社會公眾進行監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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